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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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

    一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,值班当天必须本人在签到记录上注明到岗时间。值班期间应提前5分钟到岗,不得无故迟到和旷工,全学期无故迟到达5次以上者或旷工达两次以上者,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资格。

    二、工作人员值班期间应全力搞好实验室的安全、检查学生管理、设备维护等工作,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、实验情况登记表、安全检查记录等,其有关资料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    三、严禁个人用实验室任何材料、工具、设备搞对外服务。值班期间不得干私活。

    四、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,应在维修记录上填写维修日期、故障原因、故障排除情况及所需元器件等详细情况。维修所需元件采取以旧换新制度。超过百元以上的器件,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。

    五、实验技术人员应按本室队伍建设规划制定自己的进修计划,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,实验室每学期进行两次(期中、期末)检查,对没认真落实者进行批评。